通关业务指南
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向海关递交哪些报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纸质报关单并备齐随附单证,向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主要单证包括: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作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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