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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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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向海关递交哪些报关单证?

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向海关递交哪些报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纸质报关单并备齐随附单证,向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主要单证包括: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作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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