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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赠品 泰国食药委严禁混装
2008-11-10

食品和赠品 泰国食药委严禁混装
据泰国媒体11月7日报道,泰国家食药委副秘书纳朗申昨天(5日)表示,食药委颁布「关于禁止进口、销售包装内混放有非食品对象的食品之规定」,对附带赠品食品的包装必须分开,并不允许将赠品混入包装袋中与食品混放在一起,以防非食品之对象给消费者,特别是儿童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纳朗申副秘书表示,作为赠品的对象多数是小件玩具,混入食品中存放,作为消费者的儿童会因分辨能力差、注意力差而误食,从而发生危险。因此要求食品生产、销售和经营商家要注意提高保护消费者健康的意识与措施,这项规定已经于今年10月10日生效,对于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以罚款1万铢,半年至2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罪罚兼处,对本规定有疑问者可在上班时间拨打食药委食品处的电话0 2590 7178 或0 2590 7185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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