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 6—12月龄婴儿配方粉中(跟进型)基本营养成分DHA添加量水平以及最低蛋白质含量进行确定(附录3及附录A中内容); 2. 12—36月龄婴儿食品中基本营养成分重点要求进行确定(附录3及附录B中内容); 3. 确定包括在定义2.1条款中12—36月龄婴儿食品的产品定义,并对附录3和附录B中内容进行讨论; 4. 对12月龄产品范围及标示要求,按照CCNFSDU38讨论的标准初稿及附录A和附录B内容,进行区分; 本次会议将由新西兰、法国、印尼主持。对上述标准的修订建议可在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法典委员会。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e-working-group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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