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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企业须关注亚硫酸盐标示问题
2013-04-22

食品出口企业须关注亚硫酸盐标示问题近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因亚硫酸盐标示问题,频频拒绝我国产干制蔬菜、干制水果和水产品等食品入境。
  亚硫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使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离解后生成还原性的亚硫酸,起到漂白、脱色、防腐、抗氧化、抑制酶的催化反应、防止食品褐变等作用,使水果不致黑变,还能防止生虾生成黑斑。但亚硫酸盐有一定的毒性,人体若过多摄入,对胃肠、肝脏有损害作用,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引起红血球、血红蛋白的减少。因此,世界各国除对食品中亚硫酸规定了最大限量外,还对其标示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FDA规定,凡食品中含有超过10mg/kg,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贴上注明本食品有亚硫酸盐;根据欧盟指令2003/89/EC,欧盟要求所有亚硫酸盐含量大于10mg/kg或10mg/L的食品自2005年11月25日起在成员国销售应实施标签声明制度。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产品出口企业须高度重视亚硫酸盐标示问题,一方面要把好信息标示关,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进口国关于食品中亚硫酸盐标示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明,标示清;另一方面要把好内源控制关,严格控制亚硫酸盐在原料保鲜、生产加工等环节合理规范使用,加强成品检测,保证产品亚硫酸盐含量符合进口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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