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由于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对上述产品继续加征反补贴税的决定,2000年11月10日,欧盟要求就美国对原产于德国的耐蚀碳钢板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日落复审同美国进行磋商。 双方于2000年12月8日和2001年3月21日两次进行磋商未果。在欧盟的要求下,2001年8月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 欧盟认为:(1)根据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5年日落条款就提供了5年后自动停止征收反补贴税的设定。而美国在没有被申请复审的情况下,启动复审程序违背了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的第21条第3款。(2)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要求调查主管当局应对反贴补措施到期后可能导致的补贴继续和重新进行调查,而美国商务部对此并未进行调查。(3)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设定低于1%的补贴水平应予以忽略,而美国却设定为0.5%。(4)美国政府未将其本国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保持一致。 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结论: 1.美国的反补贴法与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一致。 2.美国将0.5%作为标准违反反补贴协议。 3.对于进口耐蚀碳钢板补贴继续和复审问题美国的裁定不当。 专家小组建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作出符合反补贴协议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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