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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05年2月28日,在美国与欧盟就双方大米贸易争端达成协议后,世贸组织同意推迟美国针对欧盟提高大米进口关税而实施报复措施的最后期限。此次争端起源于2003年9月1日欧盟提高大米的进口关税,美方认为,欧盟提高对美国大米征收的关税税率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并在2005年1月底宣布,准备提高对包括水果、蔬菜、奶酪和香料等在内的欧盟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以对欧盟的做法进行报复。2005年3月1日是美国政府原定提高税率的最后期限。 2005年2月25日,美欧双方就此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在欧盟大米进口量低于某一水平的情况下,欧盟的关税税率将自动降至30欧元/吨;在进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将为42.5欧元/吨;如果进口大幅增加,欧盟则可以将税率提高到65欧元/吨。该协议将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美国贸易官员表示,虽然双方已达成协议,但美方仍希望推迟实施报复的最后期限。一旦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美国仍有报复的权利。根据世贸组织规定,一方改变关税制度,必须与有谈判权的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另一方有权进行报复,但报复措施必须在6个月内开始实施,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除美国外,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也都有针对该争端的谈判权,世贸组织作出的报复权利延期的决定同样适用于上述三方。此前,欧盟与巴基斯坦和印度已达成协议。欧盟官员表示,与泰国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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