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世贸高科技产品案欧盟决定不上诉
2010-10-11

世贸高科技产品案欧盟决定不上诉
欧盟宣布,会遵守世贸组织对高科技产品关税案的裁决,不作上诉。有见及此,世贸争端解决组织通过专家小组在2010年9月21日发表的最终报告。
先前,美国、日本和中华台北向世贸投诉,不满欧盟对若干类资讯科技产品征收关税。投诉方认为,欧盟对3类资讯科技产品,即部分平板显示器、机顶盒及多功能机器征收多至14%的关税并不合理。
1996年,70个世贸成员签订《资讯科技协议》,这些签署国家及地区豁免了约180种资讯科技产品的关税和其他收费。争端涉及的产品包括某些平板显示器、具备通讯功能的机顶盒,以及可以传真、扫描或复制文件的多功能数码机器。投诉方认为,根据《资讯科技协议》,这些产品应能免税输入欧盟。
世贸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在2010年8月16日发表的报告中裁定,欧盟不应对有关产品征收进口税,因为根据欧盟的承诺,该等产品应享有免税待遇。欧盟根据一些关税分类法律文件对该等产品征税,产生不如世贸减让表般优惠的关税待遇。专家小组认为,欧盟征收关税的举措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
专家小组又认为,欧盟没有立即公布对欧盟合并名目(Combined Nomenclature)注释的若干修订,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贸易商未能熟习新规定,此举违反了欧盟本身的责任。此外,欧盟在正式公布前已执行对注释的修订,也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要求。
欧盟决定不作上诉,世贸争端解决组织遂于2010年9月21日通过专家小组报告。现在,欧盟必须让有关产品免关税输入27个成员国。欧盟开放该等高科技产品的市场准入,能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带来裨益。
专家小组确认,即使《资讯科技协议》涵盖的产品增添新特点或技术,仍能享受免关税待遇,此举亦有助推动创新。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