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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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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国家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2000-12-14

世界部分国家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包装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过度包装、夸张包装等不适当的包装手段也随之出现,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世界许多国家制定了空位条例,对包装空位加以限制,对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各国也作出了规定。
  美国、加拿大对欺骗性包装的界定
  美国、加拿大规定,只要有以下情况者,均属于欺骗性包装:1.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2.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韩国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过度包装物品,在韩国是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果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
  为了落实物品包装比率和层数的限制,韩国政府有三大措施用来规范厂商:一是检查包装;二是奖励标示;三是对违反包装标准的罚款处理。
  首先对被怀疑有过度包装之嫌的商品,政府可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到专门检查部门接受检查。制造商或进口商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天内自费前往检查部门受检,并将检查记录表向主管部门缴验。政府奖励制造商或进口商在物品包装的表面清楚标示出包装空间的比率、包装材质、包装层数等。
  德国对欺骗性包装的界定
  德国政府认为,以膨大的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理。如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瓶嘴连成一体,使人产生容器体积较大、容量较多的错觉;把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衬垫安排得极为松驰,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日本对包装空位的规定
  为防止欺骗性包装,日本制定了《包装新指引》,其规定:
  1.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
  2.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
  3.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为配合该指引的实施,日本百货业协会成立了专责委员会。
  日本东京都规定的《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中也规定:
  1.包装容器中的间隙原则上不可超过整个容器的20%;
  2.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必须在1厘米以下;
  3.商品与包装箱内壁之间间隙必须保持在5毫米以下;
  4.包装费用必须在整个产品价格的15%以下。
  澳大利亚对包装空位的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
  另外,由于有些液体产品遇热会发酵和膨胀,这需要在容器内必须留出一定的空位,以防止液体膨胀造成包装爆破而伤人的事故。各国对预留容量均有规定,英国政府规定金属桶盛装液体预留容量为5%。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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