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暂住人员可在福厦岚申请赴台个人游 摘要:近日,根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暂住人员可就近申请赴台湾本岛及金马澎个人旅游。3月16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近日,根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暂住人员可就近申请赴台湾本岛及金马澎个人旅游。3月16日,东南快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本省居民(含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省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办理除赴台定居和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以外的所有赴台业务,包含可办理赴金马澎个人旅游,不受暂住期限限制。 本省及外省居民(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规定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应证明的,可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就近办理除赴台定居以外的所有赴台业务,包含可办理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及金马澎个人旅游:福州、厦门、平潭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在福州、厦门、平潭就业人员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缴交社保证明;就业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在福州、厦门、平潭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6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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