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什么是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程序?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的程序包括请船长到场、索取和检查船舶有关证书、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船舶卫生检查、判断检查结果、签发检疫证书等七个步骤:1.船长是船舶的法人代表,对全船一切事务负有法律责任。船舶接受入境卫生检疫是船长尊重入境国主权的法律义务,《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船长必须如实回答卫生检疫医师的讯问,因此必须请船长到场接受船舶的入境卫生检疫; 2.索取和检查船舶有关证书: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索取和检查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饮水食品清单、预防接种证书(来自黄热病疫区或地方性流行区)、船员健康证明书(中国籍船舶)等; 3.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船长提供的有关证书,结合航线和疫情查清船上人员、货物、载水、食品、个人行李物品与疫区的接触关系,防鼠、灭蚊情况,特殊物品携载情况,船员发病情况等; 4.医学检查:船舶来自各检疫传染病疫区未超过潜伏期或在航行中曾有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黄疸、呕吐、腹泻病人,或载有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尸体,或发现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时,必须坚持对船上人员进行医学检查,检查方法有视、问、触(病人)、闻和采样等; 5.船舶卫生检查:应在船方人员陪同下根据来自不同疫区有针对性地进行,特别是疫区来船尤应坚持。以鼠患、载水、废水、压舱水、废物、舱室、食堂、餐厅卫生为主要内容; 6.判断检查结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卫生检查的结果,对入境船舶有否染疫进行判断,并按《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签发检疫证书:根据判断结果签发准予进港靠泊的“入境检疫证”或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实施卫生处理或宣布限制措施后,签发“入境检疫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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