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什么是加工标准,哪些给惠国采用加工标准? 根据制成品中进口成份的税目号(又称品目号)加工以后的变化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称为加工标准。一般地说,如果进口成份与其制成品的税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两者相同,则没有经过实质性改造。这里所说的税目号是指《商品分类和协调制度》(HS)的四位数字级税目号,其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都算是税目号的变化。但是,上述四位数字级税目号的变化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准确地反映出进口成份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因此,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作为这一普遍规则的例外,并汇编成可使制成品取得原产地资格的加工工序清单,附于给惠方案之后。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共有19个,即: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挪威、瑞士、波兰和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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