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什么是出入境植物检疫的协检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出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提高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质量,加快口岸验放速度,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凡已办理《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的、并从事生产、加工、存放出境速冻蔬菜、腌渍蔬菜、脱水蔬菜、茶叶、竹、木、藤、柳、草等植物产品的单位,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担任协检员。协检员应做到:遵守《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检疫法规,了解输入国的检疫要求,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本单位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植物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有关单位实施有效监管和抽检的前提下对协检员所作的植物检疫结果进行审核,合格的,直接予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放行单》;不合格的,将根据情况作出处理。这种通过协检员对有关出境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检疫管理的制度,就是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协检员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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