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窗口:做好国家扩大地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地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扩大至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商务局窗口采取措施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一是承接机构到位。主动加强与商务部外资司的沟通协调,明确承接处室,确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序衔接;二是业务培训到位。对照下放审批权限和备案的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熟悉下放审批权限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等,并指派业务骨干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外商投资审批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下放的审批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三是政策培训到位。在商务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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