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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已提交首轮WTO电子商务谈判提案
2019-05-10

 

商务部:中国已提交首轮WTO电子商务谈判提案

   5月9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回答记着提问时首度披露,中国已于4月24日通过世贸组织散发了首轮提案。高峰指出,谈判应坚持发展导向,尊重成员监管权力和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

据高峰介绍,今年1月25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贸组织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76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的基础上,有意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4月24日,中方已经通过世贸组织散发了首轮提案。据了解,目前共有中国、欧盟、日本、美国、巴西、新加坡等10个成员提交了首轮提案。

高峰强调,中方认为,谈判应以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为基础,坚持发展导向,尊重成员监管权利和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重点讨论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的跨境货物贸易及物流、支付等相关服务,推动建立规范便利、安全可信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市场环境。

高峰表示,中方愿与世贸组织成员一道,深入参与谈判进程,为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增进各国消费者的福祉,为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付出努力。

此外,据第一财经相关报道称,中方坚持谈判的发展导向。在谈判进程上,中方认为谈判应秉持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从谈判模式设计和安排上确保感兴趣的成员全程参与,在未来谈判结果的承诺方式上给予成员必要的灵活性。谈判应充分尊重成员监管权,在技术进步、商业发展与各成员网络主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合理公共目标之间把握平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平衡、务实、充分反映各方利益的结果。在关于谈判导向和重点上,中方称,谈判应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包括尚未参加谈判的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关切和诉求,通过发展合作条款向有关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在行动领域上,中方认为,首先应当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电子传输等相关定义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电子商务规则与WTO现有规则的关系等。其次,建立规范便利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包括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合同,以及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在营造安全可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方面,中方称,应注意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非应邀电子商业信息,网络安全,以及透明度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方提案认为,数据流动的前提是安全。与贸易有关的数据流动对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数据流动的前提是安全,而安全关乎每一个成员的核心利益。这就需要数据依照成员相应法律、有序实现自由流动。中方称,在探索性讨论中,部分成员提及数字贸易规则涵盖数据流动、数据存储、数字产品待遇等复杂和敏感问题,即使在自由贸易协定等少数成员之间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也很少出现。此类议题在参加方众多、多样性突出的WTO电子商务议题谈判中加以推动之前,需经过更长时间的探索性讨论,以便各方充分了解其含义,评估其影响,论证其利弊。中方认为,参加达沃斯声明联署的76个成员中,既有发达成员,也有发展中成员,还有最不发达成员,大家文化传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对电子商务议题的关注角度也不同,放眼WTO全体成员,利益诉求的差异性更为巨大。在此情况下,为推动谈判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充分认识成员各自产业发展情况、历史文化传统和法律体系的差异,充分尊重成员以此为基础规划电子商务发展道路,及采取符合合理公共政策目标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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