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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资函[2006]110号(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09-22

     商务部商资函[2006]110号(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资函[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开拓资金办法”)以及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工作的要求,现就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和国际市场开拓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鼓励并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
  二、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
  国际(离岸)服务外包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
  三、本通知所称国际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四、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目认证,可根据“开拓资金办法”以及本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开拓资金”的支持。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优先考虑。
  五、使用“开拓资金”的地方政府在已有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至少相同金额的配套开拓资金(以下简称配套开拓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维护和进一步完善已取得的国际认证。
  六、符合条件且取得CMM、CMMI谁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开拓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开拓资金办法”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随后两年企业维护并使该项认证得到进一步完善,由地方政府用配套开拓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开拓资金”奖励金额。取得PCMM等其它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参照上述方法提出申请,“开拓资金”奖励金额由商务部根据国际认证类别的合理认证成本确定,随后两年每年地方政府奖励金额不低于“开拓资金”奖励金额。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三项申请。
  七、符合条件且取得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或取得本通知第三项所述范围以外的其它认证,可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申请: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四)具有服务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九、“开拓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外包企业认证奖励及支持其国际市场开拓工作。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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