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商贸函[2011]1130号(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2011-12-27

     商务部商贸函[2011]1130号(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
商贸函[2011]1130号

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下达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贸易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为鼓励边境省(自治区)经济发展,2012年有关边境省(自治区)边贸配额量继续维持2011年水平,并一次性下达。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
  1、2012年一般贸易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一般贸易配额安排表
  2、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