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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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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产函[2007]49号(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2007-08-24

     商务部商产函[2007]49号(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商务部
商产函〔200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37号和1747号决议。为保证对伊正常经贸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决议内容的链接网址通知如下,请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国网站第1737和1747号决议地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
  商务部出口管制子站地址: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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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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