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2017-07-27

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7月2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大米输华贸易发表谈话。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经过中美双方多轮磋商,2017年7月19日首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期间,中国质检总局与美国农业部代表签署了《关于美国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这标志着中美双方就美国大米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了一致,这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步法律步骤。   美国大米对华开展贸易还要完成以下法律步骤:一是美国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有意对华出口大米的,需经美国政府注册并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质检总局认可的企业,可对华出口大米。二是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美方需对获得资格的企业生产的输华大米进行熏蒸,熏蒸药物、方法等技术条件需经中方专家评估、确认。“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目前只完成了第一个步骤,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