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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3号(关于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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