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2016-12-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6-12-09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09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