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63号公告(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2010-09-30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63号公告(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0年第63号公告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