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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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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87号公告(天然砂出口)
2006-12-14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87号公告(天然砂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注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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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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