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35号公告(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
2006-04-24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35号公告(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35号

  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现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