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2006年第50号公告(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2006-07-27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2006年第50号公告(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石墨类相关制品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编码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临时管制措施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商务部
国防科工委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