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到2010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
1、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2、2011年钨、锑出口供货企业名单
商务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商品名称:仲、偏钨酸铵 单位:吨
商品名称:钨酸及其盐类 单位:吨
商品名称: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 单位:吨
商品名称:钨粉及其制品 单位:吨
商品名称:锑(包括锑合金)及其制品 单位:吨
商品名称:氧化锑 单位;吨
商品名称:锡制品 单位:吨
商品名称:白银 单位:吨
铟及铟制品海关编码包括:8112923000、8112993000
钨、锑:
企业应得配额=本类企业下达配额量×(A1+A2)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出口总量)×0.3权重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出口总额)×0.7权重
白银、铟、钼:
生产企业应得配额=生产企业下达配额量×〔0.5×(A1+A2)+0.5×A3〕
流通企业应得配额=流通企业下达配额量×(A1+A2)
(注:生产企业出口占0.5权重,产量占0.5权重)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出口总量)×0.3权重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出口总额)×0.7权重
A3=某企业近三年产量÷各企业近三年总产量
锡:
省份(中央管理企业)所得配额=下达配额量×(A1+A2)
A1=(省份/企业出口数量÷出口总量)×0.3权重
A2=(省份/企业出口金额÷出口总额)×0.7权重
附件2
2011年钨、锑出口供货企业名单
(一)钨
(二)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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