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关于赋予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
2015-09-21

    

商务部关于赋予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

商贸函[2015]672号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请示》(鲁商呈〔2015〕11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请示》(鲁商呈〔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赋予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二、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商务部要求,申请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贸易管理政策。

  三、山东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原油进口执行情况定期上报我部(外贸司)。

商  务  部
2015年9月16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