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公示,现公布《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凭此公告签发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附件1: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录
附件2: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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