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2号 关于苯酚反倾销案的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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