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关于执行“中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4月4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5月22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浆粕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本案进行再调查,执行上述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473 传真:8610-65198415 商务部 2017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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