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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7号 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4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
商务部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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