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0号 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的延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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