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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更名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更名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6号 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更名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1-09-09

  201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1%。

  2011年7月12日,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交了营业执照、合并协议、客户通知函、更名前后公司股东名单及组织架构以及相关公证和我驻德国大使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紧固件产业。在规定时间内,国内紧固件产业未对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的请求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表明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重组成立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符合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重组更名前后关于被调查产品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实质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KAMAX GmbH & Co. KG)继承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KAMAX-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 Co. KG)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6.1%的反倾销税率。

  二、以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KAMAX-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 Co. KG)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欧盟公司"所适用的26.0%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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