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商务部4月26日发布2004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韩国晓星公司向中国出口的聚酯切片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这是自商务部成立以来发起的首例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涉及的进口产品聚酯切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76011、39076019。聚酯切片英文名称为: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slices or chip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对韩国晓星公司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5年4月25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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