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8号
关于终止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2002年6月20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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