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2006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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