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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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