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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6年第48号公告(关于国家储备糖竞卖)
2006-06-15

     商务部2006年第48号公告(关于国家储备糖竞卖)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38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国家储备糖(以下简称国储糖)以竞卖方式投放市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竞卖总量为55.2万吨,品种为符合国标壹级以上(含壹级)的白砂糖。国家储备糖具体竞卖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7月18日、8月15日、9月12日的9时-17时,每次竞卖9.2万吨。进口古巴糖(从第七船开始)到港后加工投放市场,根据糖船到港时间在网上发布竞卖通知,确定具体竞卖时间,每次竞卖数量按照当次船到货量加工成成品糖后的数量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本次国家储备糖竞卖底价为3800元/吨(仓库提货价)。
  四、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成品糖竞卖标的单位为120吨和300吨的整数倍,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3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
  (二)参加竞卖交易的企业须确认资格。
  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请在每期竞卖前2天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会员身份,并报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
  (四)按规定付清货款。竞卖企业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农发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国储糖竞卖结算专户”。
  (五)参加竞卖交易会员请于2006年6月26日的9时至16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五、竞卖成交后的提货
  (一)竞买方凭有效的《国家储备糖提货单》到提货单上指定的加工企业仓库或储存仓库提货。各加工企业或储备仓库要认真核定有关单据,确保发货无差错。
  (二)提货按照竞卖成交的分份编码的最后3位数值,从小到大依序排队,具体提货日期将在竞卖挂单表中明确。在规定提货日期两日内未提货的,原排队次序作废,在队尾重新排队。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提货时间顺延。6月份竞卖的国家储备糖,有能力提前交货的,加工企业应及时通知竞买方提货,并报华商中心备案。
  (三)提货时,出库、装车的费用不得高于10元/吨,由竞买方承担。竞买方也可与加工企业或储备仓库协商,委托加工企业或储备仓库发运,费用由竞买方承担。
  (四)竞买方未按规定时间提货的,须向加工企业仓库或储备仓库交纳保管费用。每天每吨的保管费用标准为:在首次依序排队提货日的第3日起为0.60元。其中,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天数不计保管费用。
  其他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scyxs.mofcom.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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