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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6年第3号令(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得补充规定)
2006-05-26

     商务部2006年第3号令(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得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6年第3号

  《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得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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