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商务部2006年第112号公告(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01-05

     商务部2006年第112号公告(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112号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2007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商 务 部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