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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函〔2020〕679号(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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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2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21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完成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对国家级贫困县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给予10%的额外倾斜。
  2. 统筹本地区出口实际,发挥配额导向作用,合理把握发放节奏。密切跟踪配额使用进度,做好配额动态调剂,提高配额使用效率。
  3. 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4. 请各地抓紧指导企业出口。商务部将根据配额使用情况和国际市场需要,对完成率达70%以上的省市补充安排配额。

 附件:2021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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