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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2015-12-18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首项实施细则出台

摘要: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的首项实施细则17日出台。

  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的首项实施细则17日出台。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的政策通报会上获悉,该份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重点实施四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分别为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其中,在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方面,《实施细则》率先赋予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未来,外汇资金是否结汇、何时结汇都可由企业自主决定,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而且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也就是说,外债结汇资金除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外,其余均可使用外债结汇资金。
  
  除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外,《实施细则》另一大亮点则是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包括降低门槛要求,对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该项试点的门槛由“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等。
  
  IBM是一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实施外币方案试点的跨国公司。在该方案中,IBM利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子公司试点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伦敦之间的全自动外币跨境资金池、集团内外币净额轧差结算解决方案,以及第三方收付款设计的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方案。
  
  “得益于跨境资金池试点,IBM目前能够便利地把现金在一定额度内转入和转出中国,为流动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IBM集团中国区财务总监金铮琦在政策通报会现场表示,“而外币轧差结算在跨境端使用外币,在中国境内的结算使用人民币,使得IBM在中国仅保留一个外币账户并为其在华的子公司提供最佳的资金管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运营及行政效率且削减了资金成本。”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体现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比如,《实施细则》明确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体现“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
  
  在《实施细则》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即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办理首笔试点业务,在该业务中,中芯上海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直接汇入其一般账户,不再通过待核查账户过渡,试点流程为企业节约了收汇时间,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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