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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庭成立周年审结264件民商事案件
摘要:一年来,自贸区法庭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380件,审结264件。通过构建专业化审判、便利诉讼、多元化解、外国法查明、风险预警等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作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挂牌不久,作为专项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也随后成立。一年来,自贸区法庭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380件,审结264件。通过构建专业化审判、便利诉讼、多元化解、外国法查明、风险预警等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作用。
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呈5大特点
自贸区法庭管辖区内所有商事、金融、知产及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成立一年来,法庭受理各类案件380件,比成立前浦东法院受理的同区域同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1.5%,并呈现以下特点:具有审判示范意义的案件多;涉外因素多,涉诉外商投资企业达254家,占72.6%;涉诉企业分布广,遍布中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个国家;诉讼标的大,最高达1.33亿元,总金额超过13.71亿元;当事人协议管辖比例高。
“案件量增长,反映区内市场主体司法需求趋于旺盛;纠纷类型变化,反映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及贸易方式转型特点;调判多撤诉少,反映区内市场主体对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的期待。”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分析到。
引人关注的是,随着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细化落实,与之相关的“新政”纠纷也首次出现。比如,外商投资从审批到备案管理,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依照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告知单》,股权转让只需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备案,无需审批就已生效。
“这一变化引发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原告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前转让股权但合同未经审批尚未生效。自贸试验区设立后,产生了合同是否生效,原告是否具有被告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备案性质、备案制度溯及力等法律问题。该案经释明后,以原告撤诉结案。”
发挥司法服务功能支持区内改革创新
随着自贸试验区服务业领域的扩大开放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发展,大量互联网企业纷纷入区,在扩大和转型的过程中,非自营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凸显。
知名电商1号店,其原经营者注册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后转由自贸试验区内新设企业负责经营,并由自营商品平台向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拓展。短时间内,自贸区法庭就受理了11起以其为被告的商标权及著作权侵权纠纷,其中10件涉及电商平台上非自营商品。这10起纠纷中,除3件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外,另外7件均涉及电商平台上非自营商品。这类案件涉及能否适用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注意义务标准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怎样计算等问题,自贸区法庭深入研究总结处理规则,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商户管理。
在投资贸易类纠纷审理中,自贸区法庭发现,旧有的保税区市场规则下形成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交易环节存在较大漏洞。在11件仓储合同纠纷中,有8件案件涉嫌利用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进境备案清单漏洞、保税仓库经营不规范等进行交易欺诈而引发,总标的额达7720万元。
自贸区法庭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规范货物流转过程及完善备案单据以消除漏洞及时预警风险,受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府、市政府的重视。相关建议后来被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所借鉴,从制度上堵住类似漏洞。
在审判实践中,有企业涉诉,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由于地址不确,导致裁判文书无法送达。自贸区法庭因此建议,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备案披露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经营场地等,并确认监管机构、司法部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动及时主动报备并在信息平台上公示。如因披露地址不准确造成文书的送达不能,则应载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从源头上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执行难”。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告诉记者,自贸区法庭通过坚持“强化法治思维”、“拓展国际视野”和“尊重市场规律”三大理念,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对市场行为的评价、规范和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支持、导向作用。
未来将出现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纠纷
受自贸试验区扩区直接带动,陆家嘴金融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板块。这两个区域内世界各大知名金融机构及知名大型网络企业云集,预计涉自贸区的金融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随着自贸试验区创新措施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地,企业相关经营活动逐步展开,如国外汽车平行进口制度落实、取消外资电商的持股上限、推出国际板平台、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自贸试验区新型纠纷,如涉FT账户、汽车平行进口、跨境金融业务、涉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板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民商事纠纷将不断出现。
自贸试验区设立的第一波企业入驻潮后,新设企业已逐步进入运营阶段,其设立和运营各个阶段的纠纷均逐步显现。随着自贸试验区扩区后可能出现的又一波更大规模的企业入驻潮,未来涉自贸区成立后新设企业的纠纷比例将进一步上升,企业登记制度及监管模式改革中的相关情况将在诉讼中得以直观体现。
面对这些新的情况,自贸区法庭推行商事纠纷非诉讼专业调解,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需求。目前,已引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贸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实现商事纠纷处理的高效益和高效率。至去年12月底,共委托非诉讼调解45件,已成功调解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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