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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
2016-05-27

   

上海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0项措施出炉。10项措施中最具含金量的,是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这也是对现行体制政策突破最大的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10项措施出炉。10项措施中最具含金量的,是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这也是对现行体制政策突破最大的一条。
  
  记者日前了解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设的子公司上海盟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正是此次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试点企业。
  
  所谓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贸易加工企业,非保税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运作的,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只允许存放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无法进入。在实行分类监管后,非保税货物可以进入特殊监管区。这意味着外贸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内,也能开展内贸业务。
  
  相关企业反映,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政策将大大提高企业操作的便利化,降低仓储、进出口等物流成本。同时,将库存集中统一储存与管理,有效利用了仓库资源。而以前非保税货物不能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要向境内销售货物,只能在保税区外进行仓储,整个存储管理效率较低。现行试点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除了流通上的便利,在此前发布10项政策时,上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曾表示,在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与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情况下,“一体化”措施还实现了与海关数据信息的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
  
  此外,在一个区域内管理保税和非保税货物,减少了分别准备保税与非保税仓库的仓储成本,有利于货物集中便捷的管理,特别是在自贸试验区内,有利于形成以跨国企业为主的亚太分拨中心,真正发挥自贸试验区离岸中心的作用。而该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将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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