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近日,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收到了沙特外交部的来函,通知委员会沙特内阁已同意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统一关税法》,沙方愿继续在关税法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关税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海湾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将陆续结束对《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统一关税法》的审定,并各自完成法律手续后付诸实施该法案。 据悉,海湾合作委员中的关税同盟委员会将于3月8日召开会议,讨论关税同盟实施后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海湾国家的出口商向委员会投诉,其产品在出口到其它成员国时,未被当作其本国产品对待,根据有关规定,海湾国家生产的商品出口到其它海湾国家,只要出具产地证明或认证证书将免征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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