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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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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经能[2014]234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9-04

    

关于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技术改造,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 制定了《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 [2010]354号)和《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奖励办法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厦经能〔2012〕148号)同时废止。
    件: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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