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
面向获得我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通过认定,可获得市财政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业企业通过企业行业领域认定后可申报贡献奖励、装修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等政策扶持。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类金融机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等指标符合政策规定可申报。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等政策扶持倾斜和公共服务倾斜。
申请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项目,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负责项目协调推动。
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商贸流通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支持做大限上批发销售额、限上存量企业批发销售额奖励等政策奖励。
面向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对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2021年下半年(7-12月)投产纳统的新企业产值达2-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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