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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拟修订关于湿润鼻烟和嚼用烟草的法规
2015-11-27

瑞士拟修订关于湿润鼻烟和嚼用烟草的法规
瑞士国家食品管理局提议在法规(LIVSFS 2012:6)中,特别限制湿润鼻烟(snus)和嚼用烟草中的外来物质苯并(a)芘不超过0.003 mg/kg(以干重计),烟草特有亚硝胺NNN和NNK不超过2 mg/kg(以干重计)。
国家食品管理局还提议允许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湿润鼻烟和嚼用烟草,最大用量为30g/kg。因而,将PVP增加到法规的附件中。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ris/nview.cfm?p=2015_645_EN_EN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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