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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生食猪肉规格和标准
2015-04-08

日本制定生食猪肉规格和标准
2015年4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SPS/N/JPN/403号通报:制定生食猪肉规格和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款,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制定生食猪肉(包含内脏)规格和标准,对生食猪肉的生产、加工、利用、烹饪或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标准。经审议,日本厚生劳动省认为,当涉及戊型肝炎病毒、高风险的有害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情况时,猪肉(适用于内脏)要生吃应该被禁止。目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已决定建立相应的标准如下:(1)出售的猪肉不得用于生吃。(2)当生产、加工或食用猪肉时,猪肉中心应在63℃并持续加热30分钟以灭菌和采用达到同等或更好的杀菌效果使用方法。
该通报的批准和发布日期以及生效日期将在评议期后尽快确定待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docs.wto.org/imrd/directdoc.asp?DDFDocuments/t/G/SPS/NJPN403.DOC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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