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按照《食品卫生法》第10条的规定,《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附表1中增加1-甲基萘。 2.按照《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制定精喹禾灵乙酯等11种农药、克洛索隆等4种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将氯舒隆作为克洛索隆的试验分析物质,并已经建立氯舒隆测试方法;修正已设定的1-甲基萘的组分标准。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098073.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9.22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