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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中吡虫啉等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7-07-20

日本修订食品中吡虫啉等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7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718第3号: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233号法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中农药吡虫啉、乙酰氯、二氯喹啉酸、四螨嗪、氯苯胺灵、棉隆和威百亩及硫氰酸甲酯、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氟吡菌酰胺、咯菌腈、调环酸钙盐、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以及兽药螺旋霉素、泰乐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除吡虫啉等8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外,其他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分残留限量如下:

序号
农兽药名称
食品名称
修订后MRL(mg/kg)
修订前MRL(mg/kg)

1
吡虫啉
韭菜
0.7
1

鸡及其他禽类的肝、肾、可食部分
0.05
0.1

2
乙酰氯
水芹、菊苣
15
未设定

白菜
2
0.2

卷心菜、球芽甘蓝、花椰菜
2
未设定

3
二氯喹啉酸
其他药草
0.5
未设定

4
四螨嗪
谷类、豆类、薯类、白菜等蔬菜
取消限量要求
0.02

5
氯苯胺灵
大豆
0.1
0.20

豌豆
取消限量要求
0.30

6
螺旋霉素
猪可食部分
0.6
1

其他禽肉和禽脂肪(除鸡以外)
取消限量要求
0.1

鱼类
取消限量要求
0.2

7
泰乐菌素
蜂蜜
0.2
未设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718.pdf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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